1.承办部门
省畜牧局
2.事项名称
生产主要商品草种或者经营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草种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4.申请材料
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4份);
(2)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3)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4份);
(2)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
(5)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
(6)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7)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复印件,1份);
(8)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复印件,1份);
(9)品种特性介绍(复印件,1份)。
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5.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并根据要求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提供书面材料。
窗口接到书面材料后,按程序做好“接件-受理-审核-现场检查-审批-送达”工作。
6.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7. 办理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畜牧局窗口
8.联系电话
024-83988580
9.监督投诉电话
024-23447258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
1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