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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主要商品草种或者经营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草种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时间:2016年05月16日   来源:

 

1.承办部门

省畜牧局

2.事项名称

生产主要商品草种或者经营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草种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4.申请材料

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4份);

2)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3)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4份);

2)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

5)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

6)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7)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复印件,1份);

8)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复印件,1份);

9)品种特性介绍(复印件,1份)。

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5.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并根据要求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提供书面材料。

窗口接到书面材料后,按程序做好“接件-受理-审核-现场检查-审批-送达工作。

6.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7. 办理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畜牧局窗口

8.联系电话

024-83988580

9.监督投诉电话

024-23447258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

  1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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